根据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京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体竞字[2019]107号)规定,为进一步做好东京奥运会选拔、参赛工作,经向各省市征求意见,我中心按程序制定了《游泳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办法补充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,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反馈,公示期2021年4月23日-28日(5个工作日)。
根据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京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体竞字[2019]107号)规定,为进一步做好东京奥运会选拔、参赛工作,经向各省市征求意见,我中心按程序制定了《游泳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办法补充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,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反馈,公示期2021年4月23日-28日(5个工作日)。
联系电话/传真:010-67170593,67170595
电子邮箱:youyongbu@126.com
附件:《游泳项目东京奥运会选拔办法补充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
体育总局游泳中心
2021年4月23日
游泳教练培训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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